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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海航纠纷升级:20亿尾款支付各执一词
2013-05-03 10:51  第一财经日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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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与海航关于国美商都项目的纠纷开始升级。

近日有报道称,国美控股集团旗下国美商都建设开发公司因资产转让合同“买方违约”事由,将海航集团旗下海航置业及担保方海航集团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追讨欠款及违约金合计28亿元。国美方面指出,海航置业仍欠付合同本金约20亿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8亿余元。

关于拖欠尾款原因,双方各执一词。国美旗下鹏润地产副总裁于星旺对媒体表示,海航置业交齐项目全款的时间本应是2011年7月底,而到期后,尾款迟迟未能交付。他还介绍,海航置业之后多次以资金困难为由,拒绝交款,双方经数次沟通、协商未果。

而海航方面却否认了这一说法。昨日,海航集团相关负责人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海航是“主动止付余款”。

“国美商都项目的转让本身就有法律上的瑕疵,国美使用伪造司法文书等手段隐瞒事实真相,海航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已支付国美41亿。”上述负责人说,当得知真 实情况后,海航一直反复发函,要求国美完成项目消防验收,全面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顺利完成房产收购转让,但国美方面拒绝履行自己应尽的法律义务,海航因 此主动止付余款。

据了解,自2011年3月24日,海航与国美先后签订了5个合作协议,约定海航支付57.5亿元购买国美商都A区和B区房屋,截至2012年5月28日, 海航共计向国美支付了41亿元人民币,其中购房款37亿元人民币(含定金2亿元人民币),违约金和财务补偿金合计4亿元人民币。

“后续经调查,海航发现国美使用伪造文书等手段隐瞒事实真相。”该负责人称,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海航发现国美商都的现状完全与国美提交的“竣工验收备 案”和“房屋所有权证”的法定内容不符,也与《框架协议》和《资产收购协议》的表述不符,2012年10月,海航决定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以对其现状进行调 查。

按照海航方面的说法,2012年10月23日,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政府信息答复告知书》显示,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于2011年3月及4月两次对国美商都 A区进行消防验收,两次验收结果均为不合格。而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未对B区进行消防验收,故B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不存在。但国美在2011年6 月29日签署的《资产收购协议》中对国美商都项目所做陈述称,国美商都B区写字楼消防验收合格。

对于伪造验收文件的指责,截至记者发稿,国美方面未作出回应。

而对于国美方面所言的资金紧张,海航方面也予以否认。海航集团董事局主席陈峰近期就在多个场合指出,海航不存在资金困难问题,截至目前,已与海航建立稳定 合作关系的金融机构逾百家,集团已获批和正在推进的银行授信总计超过3600亿元,目前使用了1000多亿元,仍有2000亿的授信空间未被使用。陈峰告 诉记者,截至2012年底,海航集团整体负债率为79%,今年有望进一步下降。

对于是否会放弃国美商都项目,海航方面昨日对本报记者表示,公司一直希望国美全面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顺利完成房产收购转让,比如完成项目消防、人防和环保验收工作。海航愿意在分清事实和责任基础上与国美谈判,且不排除使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关于当初之所以要收购国美商都项目,一海航实业人士向本报记者介绍,当时,发展持有型物业是海航实业自身的主要业务发展模式之一,通过运营具有社会效应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城市综合体项目,一方面能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也能树立企业标杆项目,提升行业影响力。

(记者蔡胤对本文亦有贡献)

新闻热线:010-68947455

关键词: 国美 海航

责任编辑:吴才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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